侯昱鑫
今年早些时候,江苏省睢宁县政府出台《睢宁大众信用管理试行办法》,将公民信用划分等级。其加减分项目从刑事违法、民事纠纷、欠债不还,到家庭暴力、交通违规、缠访闹访政府、网帖“诽谤”,无所不包。信用评级为“诚信”的,个人在入学、就业、提干等方面优先照顾;而评估为“警告”至“不诚信”的个人,在各项政治审查、资格审核、政策性扶持、救助项目中考察从严,甚至“不予考虑”。以至于达到“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效果。新政一出,论者哗然。
各方讨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1)政府违法——立法依据失准,不符合立法程序;2)政府越权——征信系统在扩大征信范围的同时又用扩大的征信内容对公民权利进行限制;3)双重标准——政府在对公民征信的同时却没有针对官员的征信系统来管理政府信用;4)尺度失衡——评定体系缺乏数理依据,分值高低取决于官员和政府的喜好;5)公民隐私权保护。这些讨论固然言之有理,却很难切中要害。“睢宁征信”举动的背后,是地方政府执政观念的落后和偏颇。睢宁新政所折射出的核心问题,并不在于这个系统的建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更不在于政府所采用的衡量标准是否合理,而在于这一切的前设:能否用一套行政体系把公民的各项权利和责任一以贯之,将公民某一领域的责任扩大为广泛的社会责任。
面对诸多质疑,睢宁县政府给出的理由是,法律总是滞后于社会实践,对于社会管理中“法不能束,德又规不住”的部分,则需要政府以行政手段使其“无缝对接”。这反映出的是传统的“强政府,弱社会”的“家长式”执政思维和我国社会在民间自治上的缺位。我们曾经经历国家对公民过度动员和对个人生活的全盘接管。在这样的时期内,社会的自治功能被全面废止,“国家”取代了“社会”的一切职能,以致“社会”的概念在我国并未被及早纳入国家话语体系之下。而在社会功能重新生长,民间价值自发再生时,国家却未将应有的权力让渡给社会,使社会不得不以赎买的方式重建自己的权力。这才是我国社会出现民间自治缺位的真正原因。睢宁县政府的做法,不但没有鼓励社会自治的发育和成长,反而进一步将本已放归社会的权力重新收回到政府手中,使公民权益再次受到打压和限制。
仔细解读睢宁新政,我们便不难看出其可怖之处:社会保障权(福利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而在睢宁,公民却有可能因为上访、超生、违反交规等原因而被社保、政策性扶持、救助项目拒之门外。像执照、资格审核这样的政府基本服务,在这里却变成了附加对公民行为制约的条件性服务。睢宁新政的实质,是政府公权力无限扩张,以致侵吞公民的社会权利,并在与社会的权力博弈中单方面抬高价码。
更应引起注意的是,在睢宁大众征信系统中,对“道德”与“信用”的诠释完全掌握在当权者(地方政府)手中。这在制度上授予了后者以对其公民进行广泛的道德谴责的能力,并使公权力变得更加坚硬和不可动摇。在这样的框架之下,行政监控深入到人们日常生活的每一个角落。这种政治的泛道德化倾向, 以及随之而来的公民在社会生活中议价能力的大规模溃退,指向的是奥维尔《1984》中“老大哥”式肃杀的恐怖。
两级分化、分配不均、质量危机、官员腐败⋯⋯近年来中国社会凸现出的诸多问题与矛盾已逼近维系其稳定的临界点。事实已经一再证明,传统上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对公民生活进行全面托管的执政方式既无法从本质上“整肃”民风,也无法避免自身利益膨胀和政治腐败,更不利于公民意识的生发和民权社会的成长。睢宁征信新政或许在表象上看来短期有效,却无益于从实质上化解中国社会的矛盾。如果不解决当前“强政府,弱社会”的现状,动员公民和社会的自治力量,中国未来“维稳”的道路将愈加崎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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